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会一课”制度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表决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
6.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7.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8.对学校及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9.开展交流式学习,分享学习成果。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根据内容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同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有效。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会议记录
支委会指定支部委员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
2.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3.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
5.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等问题;
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8.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要求
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议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学期一次),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三)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设党小组。为了组织、开展学习及活动更加方便有效,可根据课题组、项目组或年级设置党小组。未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活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设置党小组的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活动或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党小组设立后,应向学院党总支报告备案,并通过学院党总支上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一)会议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发展党员工作;
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
6.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要求
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要注重会议效果,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议内容集中,有针对性解决问题。
(三)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党支部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针对性地每季度举办一次党课。党课的基本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授课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或本支部党员担任。
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二)上党课时间和有关要求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支委会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严格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考核。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年初要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报学院党总支审核备案。“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2.支部书记作为“三会一课”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自觉、积极地组织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组织不力者将给与相应的责任追究。
3.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所在党支部安排,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请销假制度和签到制度。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其错误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作劝退、除名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
学院党总支
2019年3月12日